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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實施西元二○○三年聯合國反貪腐公約(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CORRUPTION),健全預防及打擊貪腐體系,加強反貪腐之國際合作、技術援助、資訊交流,確保不法資產之追回及促進政府機關透明與課責制度,特制定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。 本施行法已於104年5月20日總統公布,同年12月9日正式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