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!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,部分功能可能無法使用
更新日期:

公職人員財產申報

財產申報為政府陽光法案的一環,係藉由強制申報義務人依法申報、受理機關審核、公眾查閱等機制,達成端正政風、確立公職人員清廉作為之目的。

本部於102年修頒「國軍人員財產申報作業實施規定」,明確規範部本部及各軍受理申報單位,由本室負責全軍相關財產申報統籌事宜,並為法定受理財產申報單位;另總督察長室及各軍督察單位為指定受理財產申報單位,負責受理轄管申報事宜。

法規

國軍財產申報規定

  1.  國軍人員財產申報實施規定說明(另開新視窗)
  2.  國軍人員財產申報實施規定全文(另開新視窗)
  3.  財產申報受理單位架構圖(另開新視窗)

其他資料

  1.  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操作手冊(另開新視窗)
  2.  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形式審查常見錯誤及說明一覽表(另開新視窗)
  3.  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Q&A(另開新視窗)

註: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,本頁提供之ODF為開放文件格式,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【連結網址(另開網頁顯示)】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