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風室下轄綜合科、預防科、查處科3科及廉潔評鑑小組(附加編組),編制員額文職20員、軍職3員,依據「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」第4條與本部民國101年12月30日頒布之「國防部處務規程」第14條規定,執行下列職掌:
一、本部廉政之宣導及社會參與。
二、本部廉政法令、預防措施之擬訂、推動及執行。
三、本部廉政興革建議之擬訂、協調及推動。
四、本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、利益衝突迴避及廉政倫理相關業務。
五、本部有關之貪瀆與不法事項之處理。
六、對於具有貪瀆風險業務之清查。
七、本部公務機密維護之處理及協調。
八、承部長之命辦理本部所屬機關、部隊貪瀆與不法事項之預防及處理。
九、其他有關政風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