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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

廉政倫理須知

行政院於民國97年訂頒「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」,目的在於引導公務員執行公務時時須以公共利益為依歸,樹立廉能政治新典範,建立國民對政府的信任與支持。國防部參酌「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」,貫徹國軍廉潔軍風,使國軍人員有統一遵循標準,訂定更嚴謹之「國軍人員廉政倫理須知」,使國軍人員在面對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贈受財物、邀宴應酬、演講等時機,有所依據。

「國軍人員廉政倫理須知」自施行以來,因規定須辦理登錄之情形顯較「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」嚴謹,使外界因本部登錄件數高於其他部會,致生本部贈物飲宴頻繁之錯誤印象,惟此實因規範不同、甚或對登錄標準認知不同所致,故衡酌國軍現行執行倫理須知實際情形及窒礙因素,比照行政機關作法,考量國內一般習俗,於103年3月21日重行修訂「國軍人員廉政倫理須知」規範,以符時需。

有鑑於請託關說、飲宴應酬及送受財物等廉政倫理事件之發生,往往係爆發貪瀆不法弊端之前階現象,倘未能適時警覺並落實控管,後續恐陷貪瀆實害之危機。爰就「國軍人員廉政須知」規範內容,包括:拒受贈受財物、飲宴應酬、請託關說;利益衝突迴避;不得涉足不妥當場所;及違反規範之懲罰、懲處與刑事責任等相關說明,擬具「廉潔自清表白書」,由現職人員及新(調)任人員簽署備查,並由各單位主官(管)利用集會親向所屬宣達,以落實力踐及建立廉潔國軍風範。

法規  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﹙另開新視窗﹚
國軍規定
  1. 民國97年令頒國軍人員廉政倫理須知﹙另開新視窗﹚
  2. 民國103年修頒國軍人員廉政倫理須知﹙另開新視窗﹚
  3. 民國105年令發國軍人員倫理須知切結書﹙另開新視窗﹚
  4. 廉政倫理須知問答輯﹙另開新視窗﹚
處理程序
  1. 出席演講、講職處理程序﹙另開新視窗﹚
  2. 受贈財物事件處理程序﹙另開新視窗﹚
  3. 飲宴應酬事件處理程序﹙另開新視窗﹚
表格下載
  1. 倫理事件登錄表﹙另開新視窗﹚
  2. 領據範式﹙另開新視窗﹚
  3. 國軍人員廉政倫理須知小卡﹙另開新視窗﹚
  4. 新進替代役暨駐外武官職前訓練﹙另開新視窗﹚

宣導情形

為適時提醒國軍人員恪遵廉政倫理須知,涵養廉潔國軍品格,自國防部政風室(102年)成立時,即於每年農曆三節等易發生廉政倫理事件高峰期前適當期間,將應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以「一令到位」方式頒布全軍,並責成各單位主官管利用集會時機宣導,以達持續宣導、潛移默化之效。

1.107年春節

2.107年端節

3.107年秋節

4.108年春節

5.108年端節

6.108年秋節

7.109年春節

8.109年端節

9.109年秋節

國軍人員廉政倫理須知歷來宣導成果

文職新進人員教育訓練

1.課程剪影

2.教學資源

軍職駐外新進人員及替代役職前教育

1.課程規劃

2.教學資源

3.課程剪影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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